誉诚家政人员行为规范 1. 讲信用、重承诺。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定服务合同之后,在服务条件、环境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家政人员应按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家政公司报到或到雇主家中进行服务,不能失约与家政公司或雇主,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致电家政公司或雇主协商解决。 2. 严格遵守服务合同。家政人员对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应尽心尽力按时按质完成,钟点工更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保证按承诺完成工作内容,不失信于人。严禁家政人员用消极的工作态度、故意怠慢工作等手段向雇主施压要求加工资。 3. 洁身自爱,不贪不义之财,不乱动不应该动的东西,不偷盗雇主财物。 4. 家中有事或其他原因要求辞工,一定要提前一周以上通知雇主和公司,事情不急的情况下应等公司安排其他的家政人员上岗并与之做好工作交接后才离开,切忌搞突然袭击或擅自离开雇主家。 5. 雇佣双方解除合同,家政人员离开雇主家前,双方应通知家政公司,得到家政公司确认后,家政人员才能离开雇主家。 6. 家政人员离开雇主家前,要主动打开行李给雇主或其家人检查,并结清工资后才能离开。 7. 诚实大方,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编造谎言隐瞒自己真实身份或有传染病,欺骗家政公司和雇主。不装神弄鬼搞迷信活动欺骗长者雇主钱财。 8. 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及合理要求,不干预雇主的私生活,不介入雇主家中任何矛盾,不得泄露雇主的私人秘密和有关家庭信息,不得泄露雇主及其亲友的家庭和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及其他私人信息。 9. 不擅自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不偷打雇主家电话,如需使用雇主私人电话须征得雇主同意。不准随便偷吃雇主家的东西,随便穿着雇主的衣服。 10. 凡家政人员违反上述规范,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家政人员黑名单,通报全市家政企业不予录用。 (部分内容经广州家庭服务协会第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